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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連條件
1. 服務據點(PoP)建置數量
於台灣地區18個市內數據收費區內,至少須於12個收費區內設立PoP機房節點
2. 服務網路IP數量
經 NIC 核發之合法 IP 須達本公司2/3以上之數量
3. 台灣島內骨幹頻寬規模
於台北/台中/高雄骨幹互聯之骨幹頻寬至少為2.5 Gbps以上之規模,且需分別於前述三地與本公司IP網路互聯,介接之電路頻寬至少需可承載其他PoP點障礙時之全部流量
4. 國際頻寬規模
至少須達10 Gbps以上之規模
5. IP交換流量
彼此自有之IP交換流量於尖峰時間至少須達500M的頻寬規模
6. 流量交換比例
彼此自有之IP交換流量(In/Out Ratio)比例須於1:2之內
7. 7x24小時 NOC
需設置7x24小時NOC以偵測彼此互聯之網路品質與障礙排除

互連優惠條件與方式
完全符合前述七項互連條件者:
1. 自有IP交換流量 - 免費互連
2. 其他下游之IP交換流量 - 依雙方流量差(In/Out流量差距)計算,由需求流量者支付他方費用,費用由雙方另
議協商之
3. 雙方介接電路各自負擔一半
4. 未完全符合前述七項互連條件者,TFN提供以下優惠價格:
1.符合2項 - 9折優惠
2.符合3項 - 8折優惠
3.符合4項 - 6折優惠
4.符合5項 - 5折優惠
5.符合6項 - 4折優惠
於未完全符合前述七項互連條件者,雙方互連電路由該介接者自行負擔

適用對象
  於台灣地區經營二類ISP業務之合法二類ISP業者 (不包含僅經營ICP業務之業者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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