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互連條件
1. 服務據點(PoP)建置數量
於台灣地區18個市內數據收費區內,至少須於12個收費區內設立PoP機房節點
2. 台灣島內骨幹頻寬規模
於台北/台中/高雄骨幹互聯之骨幹頻寬至少為5 Gbps以上之規模,且需於前述三個地點之任二點與本公司介接IP網路
3. 國際互連頻寬規模
至少須達本公司1/3以上之規模
4. IP交換流量
雙方彼此之IP交換流量於尖峰時間至少須達1G的頻寬規模
5. 流量交換比例
雙方彼此之IP交換流量(In/Out Ratio)比例須於1:2之內
6. 7x24小時網管中心(NOC)
需設置7x24小時NOC以偵測彼此互聯之網路品質與障礙排除
互連優惠條件與方式
完全符合前述六項互連條件者:
1. 自有AS No.之IP交換流量 – 免費互連
2. 其他下游之IP交換流量 – 由雙方另行協商
3. 雙方介接電路各自負擔一半
未完全符合前述六項互連條件者,本公司提供之優惠價格如下
1. 符合3項 – 8折優惠
符合4項 – 7折優惠
符合5項 – 5折優惠
2. 未完全符合前述六項互連條件者,雙方互連電路由該介接ISP業者自行負擔
 
適用對象
  於台灣地區經營二類ISP業務之合法二類ISP業者 (不包含僅經營ICP業務之業者)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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